宋教仁:中國近代憲政的最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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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千帆)我這個人有點迷信,總覺得13這個數不那麼“吉利”。百年前的那個13果然發生瞭不吉利的事。就在3月20日晚,在上海火車站,一顆子彈奪走瞭一位青年政治傢的生命,死者年僅32歲。這不是一次普通的謀殺,它直接葬送瞭中國憲政的第三次機會。在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傢,憲政隻有在專制解體之時才有一瞬間的機會。如果整個民族沒有做好心理準備,那麼這種難得的機會必然稍縱即逝。一連失去三次機會之後,中國憲政的前景也就愈加顯得渺茫瞭。
中國憲政的第一次機會是在1898年戊戌變法。起因是1894年甲午海戰,清廷吃瞭敗仗,簽瞭《馬關條約》,不好向國人交待。朝野上下都渴望變法,皇上也是這麼想,機會實在難得。可惜一旦觸動滿清既得利益,皇帝也不管用,更何況他是被老佛爺帶大的、嚇大的,有點像現在的秘書當政,底氣不足,成不瞭大事。及至維新派冒險籠絡手握重兵的袁世凱,已是大勢已去的孤註一擲,自然是兇多吉少。不過至少統治層內部一度發生分裂,如果滿清統治者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好自為之,不失為步英國君主立憲後塵的一次機會。但是如此高估統治者的智商和情商,的確太不現實。維新失敗後,統治層愈加警惕保守。直到後來被迫“仿行憲政”,1908年頒佈《欽定憲法大綱》,也是一股腦兒皇權至上,看不到一丁點憲政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