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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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爲中國滿清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爲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着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爲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爲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主要內容】
●清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清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爲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清國不得逮捕爲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內清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爲日本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