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教學型教授”
文/劉慶生)幾年前,江西理工大學設立“教學型教授崗位”的報道引起我的註意和深思。據媒體報道,學校初衷是“要鼓勵他們不斷地鉆研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該校校長說:目的是“把最優秀的老師引導到教學一線,這是學校不可推卸的責任”。報道還說:江西理工大學設“教學型教授”避免“講課高手一輩子做講師”。
作為一所省屬高校,高度重視本科教學無疑是值得稱贊的事情。無獨有偶,上海交通大學一位接近退休老師由於隻教書,沒有學術成果,因病去世前仍是講師,不要說教授,就連副教授也沒評上。上海交大一位負責人這樣解釋:“在中學,這樣一個老師可被評為特級教師;但是大學要求教學、科研並重,教師既要傳播知識,又要創新知識,兩者不能偏廢。以此衡量,這位老師就不夠全面”。
關於大學教授的討論是一個亙古不變,長久不衰的話題。大學教授究竟是幹什麼的?它的本質工作究竟是什麼?大學教授應當如何處理教學和科研之間關系?大學教授是否可以專心教學,不做科研?例如上海交大的學生普遍反映這位老師教的“電路課”“非常棒”,為他沒有評上副教授而不平。上述這些關於“教授”的話題對於一些重點大學似乎是一個不值得討論的問題。即使在世界范圍內大學對於教授職責也有比較清楚概念。大學教師的主要職能是: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似乎已經被高等教育界普遍接受的共識。即使在我國高等教育出現早期也不存在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歷數幾十年前的那些耳熟能詳的大學名師,他們之所以成為名師或大師究竟憑什麼?我的理解是憑“學問深、道德高”。據我所知,現在評選國傢級和省級“教學名師”,除瞭出色的教學成果外,科學研究成果也是其中的重要條件。按照這個條件,即使是上海交大的那位書教的很好老師也不可能達到“教學名師”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