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要幫“壞人”說話?
文章分類:散文精選
你也會想看的:經典語錄:兩年學說話,一生學閉嘴
每有一名律師站在錯的一方時,就有另一名律師站到對的一面。長期以來,律師時常背負“唯利是圖,腐敗掮客”的惡名,不僅被視為“打擊犯罪”的阻力,而且被看作司法力量的異己,“總是在幫壞人說話”。於是,“鏟除黑心律師”甚至廢除律師制度的呼聲不絕於耳。那麼,為什麼要有律師?或者說,沒有律師為什麼不行?
我們之所以需要律師,首先基於歷史的教訓。記得彭真同志在回顧“文革”遭遇時曾說過這樣的意思:要有律師啊,他們不讓我說話,總得有人替我說話吧。身受“文革”之苦的那代人,比當今的人更懂得律師的重要,而律師制度的重建,也正是彭真等前輩們努力的結果。
可以說,律師是完善的審判所不可或缺的。尤其在刑事領域,涉及人的自由、生命和財產,在剝奪它們之前,“每個人都有權獲得聽審”。審判公正靠什麼?不是控辯合作,而是控辯對抗。控辯合作隻能意味著審判不過是走過場,隻有控辯對抗才能形成相互質疑,才能充分發現對方漏洞,讓裁判者發現那些可能被公允的眼光所忽視的事實。因此,證據必須“晾曬”,證人必須“過堂”,單憑一紙“證言”就剝奪他人自由,是沒有公正底氣的表現。
那麼,何以有真正的對抗?答案是雙方要有平等武裝。如果一方是動用國傢資源的偵檢機關,另一方是被監禁的被告人,又談何平等?沒有真正的平等對抗,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居中獨立的裁判。因此,一個受刑事指控的人,必須得到外力的幫助,並且這個外力必須足以抗衡檢控。鑒於當下審前羈押成為慣例,取保候審隻是例外,控辯不平等的問題尤其突出,尤其需要律師的介入,並且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