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學校不能靠政府主導計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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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丙奇)楊東平教授最近發文《我為什麼批評人大附中》,引起教育界廣泛關註。該文提到“人大附中如果僅僅是高中,它或許可以算是一所優秀學校。但是它同時舉辦初中,初中入學又是高度選拔性的,違反瞭《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它作為公辦學校的合法性應當如何體現?”
作為非義務教育的高中,舉辦義務教育的初中,確實有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因此,我贊成楊老師的意見,反對重點高中校舉辦初中,另外,我甚至認為非義務的高中、大學教育,也應該清理各類由政府主導的重點計劃,因為政府發展教育的重點,是保障公共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為每所學校的發展營造平等的競爭空間。
有人會認為,這樣不是消滅瞭優質教育嗎?難道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都不需要好學校瞭嗎?恰恰相反,真正優質的教育,不是靠行政計劃出來的,而是需要通過市場競爭產生的。對於義務教育來說,滿足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的,應當是私立學校,政府保障的義務教育,則註重均衡發展;而對於非義務教育來說,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在於給學校辦學自主權,無論是公立和私立,應當平等競爭,每個學生獲得的政府投入,應當大致一致。
拿著政府的高投入,舉辦重點高中,以及舉辦重點大學,似乎可以集中優質資源,取得辦學的突破,但這卻破壞瞭教育的生態——首先,學校間的地位不平等,重點校獲得國傢更多投資,在辦學條件上,就占有其他學校沒有的優勢;其次,學生獲得的國傢資源不同,普通學校、民辦學校學生獲得的國傢教育資源,遠少於重點學校。簡言之,對學校不公平,對教師和學生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