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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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危險性
來源:陳榮生 作者:陳榮生
一位婦女經常說她的鄰居是個賊,最後她的鄰居,即一位小夥子被逮捕了。幾天之後,警方發現小夥子是無辜的,就釋放了他。之後,小夥子起訴了那位婦女。
“我只是說幾句而已,沒那麼嚴重吧,”她對法官說。
“同意,”法官回答。“今天你回家後,將你所說的那個小夥子的壞話全部寫下來,然後把那張紙撕碎,一邊走一邊把那些紙片扔掉。明天回來聽宣判。 ”
婦女照法官的話做了,第二天回來法庭聽宣判。“如果你能夠將昨天撒在街上的紙片 揀回來交給我,你就可以得到赦免。否則,你就要被判入獄服刑1年。 ”法官宣佈。
“但這是不可能的。風已經把它們吹走了! ”
“評論同樣也可以被風擴散,從而毀掉一個人的聲譽,而且事後無法修補因此而造成的傷害。”所以,法官判她入獄服刑。由此可見,文字是具有危險的,它既能毀掉他人,也能毀掉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