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割據的歷史故事
唐代中期在邊境和重要地區設節度使,掌管當地的軍政,後來權力逐漸擴大,兼管民政、財政,形成軍人割據,常與朝廷對抗,歷史上叫做藩鎮。
藩鎮割據:唐朝中葉以後,一部分地方軍政長官據地自雄,不服從中央命令的政治局面。藩是保衛,鎮指軍鎮。封建朝廷設置軍鎮,本爲保衛自身安全,但發展結果往往形成對抗中央的割據勢力,這是封建統治者爭權奪利的本性所造成的矛盾。
唐玄宗在位712—756年)時期,爲了防止周邊各族的進犯,大力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賦予軍事統領、財政支配及監察管內州縣的權力,一共設立了9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其中特別是北方諸道權力的集中更爲顯著,經常以一人兼任兩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就是憑藉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而發動叛亂的。安史之亂爆發後,爲了抵禦叛軍進攻,軍鎮制度擴展到內地,最重要的州就設立節度使,指揮幾個州的軍事;較次要的州就設立防禦使或團練使,以扼守軍事要地。於是在今陝西、山西、河南、安徽、山東、江蘇、湖北等地出現了不少的節度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大小軍鎮。後來又擴充到全國。這些本是軍事官職,但節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觀察處置使由前期的採訪使改名)之名,觀察處置使也兼都防禦使或團練使之號,都成爲地方上軍政長官,是州以上一級權力機構。大則節度,小則觀察,構成唐代後期所謂藩鎮,亦稱方鎮。方鎮並非都是割據音,在今陝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方鎮絕大多數服從朝廷指揮,貢賦輸納中央,官職任免出於朝命。但是在今河北地區一直存在着名義上仍是唐朝的地方官而實際割據一方,不受朝命,不輸貢賦的“河北三鎮”;在今山東、河南、湖北、山西也曾在很段長一段時期內存在類似河北三鎮的藩鎮;還有一些倚仗自己實力對中央跋扈不馴、甚至興行叛亂的短期割據者。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名爲“藩鎮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