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酷政錦衣衛
明代設錦衣衛,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實,明代有許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屬皇帝的專設監察、刑獄系統,包括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這類系統,自己有軍隊、有監獄,又直接向皇帝負責,基本上貫徹於整個明皇朝的始終。《明史·刑法志》把它們與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稱之爲:“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
明之錦衣衛,《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繫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
了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爲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爲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術不正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