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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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爲人專制蠻橫,因爲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爲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爲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爲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