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地看待特許經營的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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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會想看的:再沒有比自身良心的審判更痛苦的審判了。
按照辯證法的觀點,凡事有其利就必有其弊。我們必須冷靜地看到,特許經營雖然有其“三贏”的諸多利益,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特許經營本身還有着許多不可忽視的弊端。這些弊也是我們應當瞭解的,至少可以使我們在特>許經營中避免掉入這樣那樣的陷阱。
對特許經營,簡而言之,其弊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對特許人之弊
1、容易對有些資源失去控制並變得對受許人過分依賴。雖然有合同的約束,但特許人把業務交由受許人來做,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對某些資源、功能、廠家等的過分依賴和失控現象,而不能完全自主的狀況顯然是一種不好的潛在威脅。
2、因爲特許經營的“克隆”效應,既容易“一榮俱榮”,也當然地容易“一損俱損”,公司聲譽和形象會受個別經營不好的加盟店的影響。
3、特許經營合同限制了策略和戰略調整的靈活性,在特許經營地區內企業擴展受到限制。
4、當發現加盟店店主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如果特許人的職員與受許人有矛盾,雙方不能共存,則會破壞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信任。特許人必須確保他選擇的人適合該項特許業務,有能力承擔經營自己業務的責任。
對特許經營,簡而言之,其弊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對特許人之弊
1、容易對有些資源失去控制並變得對受許人過分依賴。雖然有合同的約束,但特許人把業務交由受許人來做,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對某些資源、功能、廠家等的過分依賴和失控現象,而不能完全自主的狀況顯然是一種不好的潛在威脅。
2、因爲特許經營的“克隆”效應,既容易“一榮俱榮”,也當然地容易“一損俱損”,公司聲譽和形象會受個別經營不好的加盟店的影響。
3、特許經營合同限制了策略和戰略調整的靈活性,在特許經營地區內企業擴展受到限制。
4、當發現加盟店店主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如果特許人的職員與受許人有矛盾,雙方不能共存,則會破壞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信任。特許人必須確保他選擇的人適合該項特許業務,有能力承擔經營自己業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