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中國模式前無古人
中國模式不可能簡單地被不具備同樣歷史路徑與“前結構特點”的其他國傢復制,也不可能被簡單仿效。
從政治與社會的關系來說,中國模式實際上就是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由特定的歷史路徑,而自然形成的“強國傢—弱社會”的關系模式。由於歷史路徑不同,文化傳統與政治生態不同,它區別於東歐模式、南歐模式、拉美模式、更不同於歐美發達國傢的社會模式,它並非人們按某種理念人為設計的結果,而是改革開放的中國集體經驗,在不斷試錯過程中,適應環境變化而形成的歷史產物。
更具體地說,首先,改革開放實踐中,執政黨保留著強勢的執政資源,其次,社會領域中的個人,地方與企業又在市場經濟中獲得瞭競爭的自主性。第三,國傢的力量使社會發展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以內。社會自主發育受到國傢有力的督導與管控。久而久之,改革三十年後的中國的國傢與社會之間,就形成這樣一種特殊的“強國傢—弱社會”關系結構。(這裡指的強弱是指這兩者的相對關系而言,並非指國傢具有無限的能力。)這種結構在政治社會學上,也可以稱之為“後全能主義型的威權發展模式”。
這種在不斷適應環境的“試錯反彈”過程中形成的中國模式,為什麼在經濟上有突出的效績?從強國傢模式的結構上來考察:在市場經濟導向下,國傢一方面允許社會中的個人、企業與地方等微觀細胞具有瞭追求自身利益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又利用全能主義時代形成的動員能力,來整合資源,通過資源與人力低成本的優勢,將整個國傢變成一傢“大公司”,讓各個省、地方成為各有自身利益的子公司,有學者稱這種結構是“行政聯邦主義”,也是這個意思,這種中國模式,在世貿組織的遊戲規則下,在外向經濟中發揮瞭競爭優勢。尤其是,在西方各國與發展中國傢普遍陷入“民粹主義——福利主義”困境的條件下,中國這種經濟發展恰恰具有“權威整合——個體競爭”的集群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