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人爲何稱“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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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人爲何稱“旗人”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由清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錄製基礎上建立。明朝萬曆二十九年1501年)始建四旗,後增設四旗。定300人爲一牛錄,五牛錄爲一甲喇,五甲喇爲一固山固山即“旗”)。但是實際上,每旗的牛錄數量都是不一樣的、都不是固定的、都是隨時可以按照皇帝個人的愛好而不斷變更的。如努爾哈赤在位時期的八旗牛錄數量大致是這樣分佈的:正黃旗四十五個牛錄,鑲藍旗三十三個牛錄,鑲紅旗二十六個牛錄,正紅旗二十五個牛錄,正白旗二十五個牛錄,鑲黃旗二十個牛錄,正藍旗二十一個牛錄,鑲白旗十五個牛錄。
清朝的八旗分別爲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白、鑲白、正藍、鑲藍。八旗制度不僅僅存在於滿族中,在蒙古族和漢族中也存在蒙八旗和漢八旗,用以加強清政府的統治力量。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從徵。初建時,不僅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滿人入關後,仍習慣稱旗人。
八旗兵是清政府重要的軍事力量,滿清在其發展初期。正是依靠這一強大的軍事力量統一了北方,並進而橫掃大江南北,贏得了大清王朝一統天下的局面。但到了清末,八旗兵越來越腐敗。當時人們戲稱八旗兵人手兩把槍:一杆步槍,一杆煙槍抽鴉片煙用的),這充分說明了八旗兵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