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國有案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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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謀求強化中央集權,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下,宣佈鐵路幹路國有政策,因而激起舉國反對,促成武昌起義爆發的政治事件。
1909年(宣統元年)6月,軍機大臣兼粵漢鐵路兩湖境內段(簡稱“湖廣鐵路”)督辦大臣張之洞,與德,英,法三國銀行訂立《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鄂境川漢鐵路借款草合同》。此前,美國在1904年(光緒三十年),曾取得外務部有關川漢鐵路的承諾,若需款項,先盡商借。這時,它除指示本國銀行做好參與準備外,還以責成清政府履行上述承諾爲詞,要求參加湖廣鐵路借款。湖北,湖南兩省在1905年剛從美國收回粵漢鐵路權,民衆反對再借外債,堅主自辦建築該路。湖南鐵路公司和諮議局通過決議,並由該省巡撫奏陳清廷,要求宣佈上述草合同無效,以安人心。同時,該省地方人士加緊展開集股自辦工作。湖北的紳,商,軍,學各界,也聯合發起成立鐵路協會,作爲拒借外債,集款自辦的機構。清政府面對兩湖人民的抵制和美國等國的壓力,既防激成變亂,又怕得罪列強,便一面向英,美,德,法四國駐華使節表示,決不改變借債築路政策;一面謀求安撫,在原已批准湖南鐵路商辦之後,於1910年批准湖北鐵路也歸商辦,卻又給以多方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