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和議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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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紹興十年(1140),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入侵中取得順昌(今安徽阜陽)、郾城(今屬河南)、潁昌(今河南許昌)等大捷後,宋高宗趙構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下令各路宋軍從河南、淮北等地撤回,以取悅金人。金完顏宗弼則率重兵深入淮南,造成大兵壓境的形勢,以利於宋廷投降派的活動。紹興十一年,宋將劉錡、楊沂中、王德等部,在柘皋鎮(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擊敗宋兵,退至淮河北岸,淮西的宋軍也退至江南。宋廷以論功行賞爲名,將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召赴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分別任命爲樞密使和樞密副使,實際上解除了兵權,把他們所領的三個宣撫司撤銷,軍隊也直屬宋廷。秦檜進一步拉攏張俊,打擊韓世忠、岳飛,甚至不惜採用卑劣手段,製造岳飛冤獄,使抗戰派無法對正在進行的投降和議採取有力的反對行動。與此同時,宋高宗和秦檜加緊對金乞和。紹興十一年十月,派魏良臣爲稟議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蕭毅、邢具瞻爲審議使,隨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議條件。雙方最後達成和約:①宋向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冊宋康王趙構爲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爲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爲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二州及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