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舉趣談——大官要給小官行禮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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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舉制度科舉制度並非自明朝起,卻在明朝發揚光大,說來真是有趣,唐宋時雖有科舉,但錄取名額十分之少,一科往往只取幾十人。明朝自洪武三年1370)年起開科舉,實行擴招,這下子想做官的人就擠破了頭。紛紛以讀書爲業,這些人就是後來明朝文官勢力的基礎。
當時的考試分爲三級,第一級是院試,考試者統稱爲童生,你可不要以爲都是小孩來考,七八十歲的童生也是有的,考試範圍是州縣,在這個考試中合格的人就是我們大家熟悉的“秀才”,你可別以爲秀纔好考,考試成績有六等,只有在這個考試中,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的稱號,而考到一、二等的纔能有資格去參加更高一級的考試,叫“錄科”。
現在你已經當上了秀才,從此就擺脫了平民的身份,大小也是個知識分子了,你有某些特權,比如可以免除一人的徭役,見到縣長大人可以不下跪。但你並不是官,還差得遠呢要當秀才已經如此之難,可是爲了當官,同志們還要繼續奮鬥!
下一級的考試叫鄉試,你可千萬別誤會,這個所謂鄉試不是指鄉里的考試,而是省一級的統考。請注意,鄉試不是你想考就能考的,三年纔有一次,一般在八月,由省裏出題,而且有名額限制。在這一級別考試中過關的人就叫舉人,這個舉人可不得了,是有資格做官的。之所以說是有資格,是因爲這個級別是不能包你一定當官的,也就類似今天的大學畢業不包分配那舉人怎麼才能當官呢,很簡單,當官的人死了,你就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