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樓市”也崩盤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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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房價在“千元”以上
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爲急等錢用,賣掉了自家的房子。按照慣例,他跟買方簽了一份房屋轉讓合同,合同上寫道:
“慈惠鄉百姓沈都和,斷作舍物,每尺兩碩五升,準地皮尺數。算著舍櫝物二十九碩五斗陸升九合五圭乾溼穀米。其舍及地當日交相分付訖。”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沈都和這套房子按面積計價,每尺價值小麥兩碩五升。另外房子裏所有傢俱陳設也隨房子一塊兒出讓,價值小麥二十九碩五斗六升有餘。
合同上寫的“一尺”是指一平方尺,唐朝一尺有0.3米,一平方尺就是0.09平方米。“碩”是容量單位,跟“石”通用。唐朝一石有59.4公升,一斗是十分之一石,一升是百分之一石。按每公升小麥重1.5斤計算,唐朝一石小麥重90斤,一斗小麥重9斤,一升小麥重0.9斤。所以“兩碩五升”小麥重約180斤,按今天麥價8毛一斤去買,至少需要140元。
前面說過,“一尺”是0.09平方米,“每尺兩碩五升”,說明每0.09平方米能賣140元,也就是每平方米能賣1555元。放在一千多年以前的敦煌,這房價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