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改制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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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趙頊元豐年間1078~1085)對職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宋初以來的職官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機構重疊,既無定員、無專職,又有許多徒有其名而無所事事的冗閒機構和官員;二是蒞其官而不任其職,官職名實之間悖離、混亂。熙寧1068~1077)變法期間,王安石主張,只要各個機構能恢復職能和作用,就算達到了改革的目的。如司農寺、都水監等已對革新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實”。宋神宗並不以此爲滿足,熙寧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元豐三年,在蔡確、王珪的協助下,對職官制度作了改革。宰輔制度恢復了唐三省制規模,以尚書左、右僕射爲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藉以發揮中書揆議、門下審復、尚書承行的職能,實際上權歸中書。同時,參知政事改稱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同年八月下令,凡省、臺、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使各機構有定編、定員和固定的職責;許多機構便或省或並,如三司歸戶部和工部,審官院並於吏部,審刑院劃歸刑部。過去“官”僅用以定祿秩、序位著,此次改革,一律“以階易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爲二十五階宋徽宗時包括選人共三十七階),此後升遷、俸祿等都按新定的《元豐寄祿格》辦理。神宗改革職官制度時,沒有徵詢王安石的意見,改制後,行政效率沒有提高,比過去還顯得拖沓,神宗有些後悔。但由於冗員和冗散機構的裁撤,節省了兩萬緡的開支,神宗又頗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