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亮:從不提倡爲公司利益犧牲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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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回報,這既合理又合法;作爲職業,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爲了獲得更多的報酬,就像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樣,單位或企業憑什麼要求員工作奉獻呢?經營出現困難是你企業或老闆的事兒,你憑什麼要員工“勒緊腰帶”?難關能不能渡過是個問題,難關渡過了能得到什麼也是個問號,對員工來說,最重要的是“現在”。今天,你爲了渡過難關要大家“勒緊腰帶”,明天你會不會因爲“做大做強”繼續要求員工“過幾天緊日子”呢?員工之於老闆,絕對是弱者,要“奉獻”,首先也應該是強者啊!
集體是屬於大家的,只有保障了集體的利益,個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當二者發生衝突時,應該犧牲個人利益。“大河有水小河滿”就是用來形象地闡述這個道理的。很長一段時期裏,幾億人日日傳誦,竟沒有意識到這句話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事實:有史以來,長江“大河”從來都是“有水”的,可支流“小河”並不總是“滿”的;相反,如果全流域的“小河”都“有水”,那麼“大河”則必“滿”無疑。改革開放後,人們才慢慢發現那句話說反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小河有水大河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