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企業不妨走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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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2003年的事後,我覺得一個企業應該做慢一點,做穩一點。搞企業不要被撐死,也不要被餓死。我想把我的企業做穩,做成百年老店。
我看到現在成功的兩個例子:一個是企業把錢放在一個口袋裏,不搞股份制;另一個是把企業股份稀釋,越稀釋越大。這兩條路我都探索過,但都覺得不適合。那麼,我能不能走一條把所有權與決策權分開,決策權與經營權分開的路呢?我覺得可以探索。我正在探索一個私營企業“君憲制”。
我想應該先把決策權與所有權分開,決策權應該由具有豐富經驗的經理人來行使。因爲在我這一代,有能力決策,但是到我兒孫那代可能就沒有那麼大的決策能力了,如果他們將來參與決策,今天這兒蓋個大樓,明天那兒投一筆資,那將非常可怕。然後是決策權與經營權分開,決策權不能干涉經營權。董事會就應該是獨立法人的聯合體,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獨立運作。“立憲”立在什麼地方?我要求董事會的最大權限就是,當年的投資不能超過全集團的盈利總額加折舊。有人說你的這個規定是不是太死,我認爲不是,因爲我要考慮固定資產投資:全集團賺了多少錢,當年可以投多少,最多可以把折舊加進去,絕對不可以借錢搞固定資產,我要把它作爲一個制度確定下來,或者是將來把它作爲一個遺囑定下來。這樣我就能保證企業平穩地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