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文章分類:創業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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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文件
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
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委、財政廳(局)、統計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爲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按照法律規定,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了《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的中小企業標準上限即爲大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並提供相應的統計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再制訂與《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分標準;對尚未確定企業劃型標準的服務行業,有關部門將根據2003年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結果,共同提出企業劃型標準。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
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
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委、財政廳(局)、統計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爲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按照法律規定,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了《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的中小企業標準上限即爲大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並提供相應的統計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再制訂與《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分標準;對尚未確定企業劃型標準的服務行業,有關部門將根據2003年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結果,共同提出企業劃型標準。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