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不能離開信息
文章分類:創業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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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乃是信息爆炸的社會,各種各樣的信息充斥每個角落。國際互聯網、國內各種信息網絡,各種報刊雜誌、各地的廣播電視等等,這些都是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這鋪天蓋地的信息,有的有價值,有的無價值;有的適用>,有的不適用;有的信息,若操作得法,肯定能掙錢;有的信息雖然可靠,但缺乏操作經驗,不但掙不了錢,反而受累。大凡國家正規輿論媒介發佈的信息,在發佈前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媒介本身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審查其內容的合法性,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文件去驗證其內容的準確性,但在信息的具體運用上,不可能派考察組和考察人員去實地考察和專門調查,親自試驗其準確與否,所以,信息的真僞鑑別,如何使用及操作要點最終落在信息的使用者身上。但問題是,很多信息使用者,往往把媒介發佈的廣告或信息作爲具體行動的依據,因而往往失誤。
因此大大小小的創業者、經營者們,對所獲得的信息必須進行科學的、全面的分析,並把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周全,這樣在實際運用中就可以避免失誤。
在使用信息的具體過程中,據過來人的經驗之談,有三個“萬萬不可”。一是萬萬不可先交錢後辦事,不要拿上自己的辛苦錢,僅憑一紙合同或協議,就輕易交付對方。二是萬萬不可輕信對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而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留有一手,以防止對方有意違約給自己帶來的損失。三是萬萬不可求富心切,專門挑選輕而易舉就能賺大錢的項目去幹,越具有誘惑力的項目,風險就越大。
因此大大小小的創業者、經營者們,對所獲得的信息必須進行科學的、全面的分析,並把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周全,這樣在實際運用中就可以避免失誤。
在使用信息的具體過程中,據過來人的經驗之談,有三個“萬萬不可”。一是萬萬不可先交錢後辦事,不要拿上自己的辛苦錢,僅憑一紙合同或協議,就輕易交付對方。二是萬萬不可輕信對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而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留有一手,以防止對方有意違約給自己帶來的損失。三是萬萬不可求富心切,專門挑選輕而易舉就能賺大錢的項目去幹,越具有誘惑力的項目,風險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