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的四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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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偉大的創業家都擁有四種精神:使命感、產品/服務的願景、快速創新和自我激勵。
一是使命必達。“我的責任就是爲公衆提供卓越的產品,豐富他們的生活,並帶去樂趣。如果我們公司的利潤下降、收入減少>,就說明了我們沒有履行我們的社會責任。”――松下幸之助松下電器創始人。創業家們堅信,他們的事業對全人類有着重要的意義,他們堅信,他們能爲消費者、員工,當然也包括他們自己創造價值。我們稱他們的工作帶有使命感。這就引申出兩個問題:我們的戰略是什麼?我們如何實現它?在這兩方面都表現出衆是所有偉大的創業家的共性:他們能制定聰明的戰略並創造卓越的價值。這就是爲什麼使命感在創業家精神中高居榜首的原因。此外,還要有採取行動和實施創意的緊迫感。我們稱之爲“創新的必要性”和“行動的自由度”。鼓勵創造、快速行動和拋棄任何官僚習氣將使你的公司成爲快速行動的創新公司,從而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二是熱愛客戶和產品。“這款電腦是我們創造出來的最棒的工具……但最重要的是讓電腦走進千家萬戶。”――史蒂夫?喬布斯蘋果電腦、NeXT、Pixar等公司的創始人。願景就是一件事情:清楚地描繪出需要並願意購買某種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愛客戶就是說要把他們看成我們的衣食父母,要對欣賞和使用我們產品的客戶心懷感激。你如果每分每秒都這樣做的話,你將愉快地看到公司的銀行賬戶金額在增加。如何做到愛你的客戶呢?有四點尤其重要:熟悉你的產品,快速反應,彬彬有禮,永遠保有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