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的黃金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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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兼職\"環境越來越好。最近幾年,政府已逐漸向兼職市場\"開閘\":全國可以兼職人員範圍擴大。2004年,兼職向事業單位員工開放。人事部制訂的政策中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兼薪兼職。這意味着兼職>對象範圍比以往有所擴大,無論是科技人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可以從事兼職活動。
但兼職必須做到以下兩點:首先是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其次是不損害本職單位利益。尤其忌諱到有競爭性的同行單位兼職,更不能利用原單位的資源和便利條件,甚至商業祕密爲兼職單位謀利益。
4種情況不能兼職
1.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2.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3.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儘量迴避兼職;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
但兼職必須做到以下兩點:首先是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其次是不損害本職單位利益。尤其忌諱到有競爭性的同行單位兼職,更不能利用原單位的資源和便利條件,甚至商業祕密爲兼職單位謀利益。
4種情況不能兼職
1.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2.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3.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儘量迴避兼職;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