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交往,“不”的原則(1)
文章分類:處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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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世上,有所要,有所不要;不要的事情有很多,好比不讓人知、不令人聞、不要人妒、不爲人懼。但是「不」也有「不」的原則,提供以下四點意見:
第一、若要人不知,莫若不爲:俗語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做過的事,要他人不知道是很難的。尤其「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若不要人知道,不如就不做。《大學》說:「君子必慎其獨。」《曾子》也雲:「君子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好漢做事好漢當,不該做的不做,能以正大光明的態度,來面對自己,自然就吃得飽、睡得香了。
第二、若要人不聞,莫若不說:有的人在聊天時常常會說:「我只告訴你,你不要告訴別人啊。」那個人隨口又轉告他人:「我只告訴你一個,你千萬不可說出去。」沒多久祕密就傳出去了。《韓非子》雲:「事以密成,語以泄敗。」因此要避免無謂的爭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說。
第三、若要人不妒,莫若不得:當我們得到功名,或發了錢財,難免會遭人眼紅,尤其得之不應得,嫉妒就更難免的了,甚至它會如影隨形,讓你擔心前途隨時不保。因此,得時不忘謙卑、低調,纔不易遭受嫉妒;而不應得者,不如不得,免得還要患得患失,身心無法安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