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賊見贓


【釋  義】:捉賊要查到贓物做憑證。

【出  自】:明·無名氏《認金梳》第三折:“拿賊見贓,殺人驗傷,我有何罪也?”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五十三出:“誰是賊?老大人拿賊見贓,不曾捉姦見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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