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復失


【釋  義】:復:又,再。剛得到又失去了。

【出  自】: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九十六回:“孔明變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復失,與不得同。公以此賀我,實足使我愧赧耳!’”

例句
1. 或許,在某年某月某一日,它又會得而復失的。
2. 報告指出,在毛澤東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提升,然而在隨後的幾十年中,女性地位得而復失
3. 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
4. 中國正享受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喜悅,不過總理溫家寶並不閒下來,在他到中國南方一個新興都市訪問的時候,他說“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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