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停主人


【釋  義】:居停:寄居之處。寄居之處的主人。指房東。

【出  自】:《宋史·丁謂傳》:“帝意欲謫(寇)準江淮間,謂退,除道州司馬。同列不敢言,獨王曾以帝語質之。謂顧曰:‘居停主人勿復言。’蓋指曾以第舍假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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