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魂七魄


【釋  義】:魂:舊指能離開人體而存在的精神;魄:舊指依附形體而顯現的精神。道家語,稱人身有“三魂七魄”。

【出  自】:《抱朴子·地真》:“欲得通神,宜水火水形分,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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