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 義】:賢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漢武帝時推選的一種舉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唐宋沿用,設賢良方正科。指德才兼備的好人品。
【出 自】:《史記·平準書》:“當是之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