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別三日,當刮目相待


【釋  義】:指別人已有進步,不能再用老眼光去看他。

【出  自】:《三國志·吳志·呂蒙傳》注引《江表傳》:“士別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例句
1. 士三日不讀,則其言無味。
2.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內日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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