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同盟


【釋  義】:原指國與國之間訂立盟約,戰時彼此聯合進攻或防衛。現多指壞人互相訂約,爲掩蓋罪惡而一致行動。

【出  自】:清·曾樸《孽海花》第十八回:“可惜後來伊藤博文到津,何太真受了北洋之命,與彼立了攻守同盟的條約,我恐朝鮮將來有事,中、日兩國,必然難免爭端吧。”

例句
1. 這是一個攻守同盟
2. 案發後訂立攻守同盟或者隱匿、銷燬證據,阻撓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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