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不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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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看到一篇講美國dating文化的文章,自然是can’t agree more瞭。這也讓我想起之前在長沙青旅遇到那個荷蘭小夥子的故事,原本他是在旅行中途經長沙,後來對在青旅工作的老板侄女一見傾心,於是就在那裡住瞭下來。他是這樣說的,“我想要瞭解你,也希望你給我一個機會來瞭解你。假如到最後我們還是不行,那也沒關系,等我在長沙攢夠1萬6路費後,就繼續去印度做義工;如果可以在一起,那我不會允許我們分開半年以上的,會想辦法帶你去荷蘭的。”
那天下午,我們圍著暖爐邊喝茶邊聊天,荷蘭小夥殷勤地端上一盤他花瞭一下午做的肉丸,接著又忙活別的去瞭。知道這些的時候,就覺得可能是我在現實中聽到過最好的情話瞭。沒有強勢的脅迫感,也沒有放低自己的卑微感,當然也有犧牲有付出,卻並不以此為要挾,不會擺出一副“我都為你做瞭那麼多,你怎麼能不接受我”的氣勢。終歸還是“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這樣的大氣態度。
在一個我們都已是成年人的戀愛世界裡,因為得不到就潑油燒傷對方,叫囂著“我得不到誰也甭想得到!”這樣的做法不僅殘忍無道更是幼稚到無藥可治。雖說促使兩個人在一起的因素有很多,也不乏你有房子我有樣子這種各取所需的關系,但想靠著撒潑耍賴皮去獲得一份均衡的真感情,根本就不可能。你賴著不走,隻會讓對方心生厭煩;你若即若離,又會讓對方覺得你玩弄感情,那究竟要怎樣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