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一個人,不要輕易放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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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愛一個人,愛到感覺不到自己對於別人的價值,感覺不到自己的存在;得到的憂愁與獲取的幸福,就像無盡的大海與水滴的時候,還有意義嗎?
如果這就是她愛我的方式,又或者覺得我愛她的方式太偏激,應該按她的來。對不起,這樣的愁,我消不瞭。
彼此都不要勉強自己,愛到感覺不到快樂,隻有憂愁的時候,還不如灑脫一點。
這是我朋友昨晚在對我說的很多話中,讓我印象深刻的三段話。
對於朋友的困惑,我僅能闡述我的看法。
愛情不能因為累瞭,就說分手。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那大多數是借口。既然因為相愛在一起瞭就要好好牽著對方的手走到最後。這一份愛叫責任。
很多人分手都是因為,累瞭、煩瞭、受夠瞭、傷心瞭,被拋棄瞭。
累瞭,放棄瞭,這是理由嗎?愛情原本就是兩個人相互在乎,彼此擁有的情感。試問,如果讓你一生去愛一個人,一生去在乎一個人的思想,你怎麼能不累?如果分手後,你會再次愛上別的人,再次去在乎另一個人的思想,你可以不像從前那樣嗎?當然與每個人相處都是不同的,會有許多客觀原因的累,比如傢庭等等……
就算這樣,累瞭,你放棄瞭,可見你的愛情是如此卑微的,你並沒有牽著她的手度過一切難關,而是因為所謂的愛她愛到累,你放棄瞭,因為所謂的困難,你放棄瞭。如此不夠堅定的感情,你說累瞭,放棄瞭,這算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