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座右銘大全
文章分類:勵志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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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座右銘大全
1、法律可禁止實施某一行為,但如果行為已實施,則不予撤銷。
2、時間確定行為。
3、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於他是否認罪,而取決於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5、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6、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成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8、憲法取締一切與之相抵觸的法案。
9、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11、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12、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13、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14、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15、法則產生於事實。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越明確的法律,就越會被遵守。
18、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