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塔納是如何引進國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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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納是如何引進國門的
來源:陸幸生 作者:陸幸生
1978年9月,國務院批示的《關於引進轎車製造技術和改造轎車廠的報告》出臺,這個繡球“扔”中了上海汽車人。
國務院領導的批示意見是:引進轎車製造技術,必須以實行產品返銷爲前提。可11月份傳達了小平同志在聽取工作彙報後的指示:“轎車可以搞合資,重型車也可以。 ”小平同志沒有提到“返銷”這個前提。
在鄧小平同志的批示下,這個汽車項目由創匯轉變爲合資,這是個要害問題。我們最後談成的,與之前的設想,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方向。
接到“小平指示”電話的兩三天後,考察團來到德國。德國大衆董事長史密斯表示,有合資興趣。時任上海拖拉機汽車工業公司經理的仇克,擔任首席談判代表。他回憶說:
1984年4月,許多問題都已經解決。最後剩下兩個焦點問題,德國人和我們國家的意見不一致:一個問題是產品包銷,也就是生產的整車必須由中方包銷。德國人理由是:當時中國生產的轎車,主要是用作公務車,買轎車,是要到控辦去辦理手續的,那時根本談不上私人購買。也就是轎車銷售實際上沒有進入市場,買主是需要政府批准的,整體銷售是政府計劃調控的。既然我德方無法自由地銷售給顧客,從而實現商品利潤,那你中方就要包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