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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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權利
來源:《今晚報》 作者:莫小米
“媽媽,我什麼時候可以結婚?”參加完親戚的婚禮回家,女兒突然這樣問母親。
母親吃了一驚,女兒是先天的智力障礙者,這年30歲。
母親對女兒說:好,好,媽媽一定幫你找。
得找一個與女兒各方面條件相當的人,因爲不平等的婚姻不能幸福,這是母親的前提。
終於結婚了,登記那天做婚前檢查,母親看着兩個人拿着尿杯嘻嘻哈哈到處亂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
當然不可以生小孩。因此最操心的事,就是避孕。女兒結婚10多年,每個月母親都提心吊膽,按時送針送藥,經常帶女兒去醫院檢查,總算沒出過任何差錯。
母親70多歲了,操勞了一輩子。有人覺得她選擇讓女兒結婚匪夷所思,在大多數人看來,殘疾人只要生存有保障就蠻好了,選擇讓女兒結婚,母親的包袱從一個變成了兩個。可是這位了不起的母親淡淡地回答了人們的困惑:女兒有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