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如何反“公款吃喝”
文章分類:名人文摘
你也會想看的:李朝旺:“小產品”做出大產業
宋代如何反“公款吃喝”
來源:孫存準 作者:孫存準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秋,恰逢賽神會,任集賢校理官的蘇舜欽與同僚劉巽動用賣廢紙的錢,籌劃了一個大型酒會,宴請賓客。蘇舜欽不僅邀請了京城裏的一些名士,還請了兩名“女伎”助興。爲示公私分明,蘇舜欽還自掏腰包,拿出十兩銀子,作爲喝酒錢,被邀請的客人也被要求拿出數量不等的喝酒錢。
可見,蘇舜欽舉辦這樣一個酒會並不是什麼嚴重的“違法亂紀”:其一,他既沒有拿國庫的銀兩,也沒有動用防洪、救災之類的專項資金,更沒有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而是“廢物利用”,花了幾個賣廢紙的錢;其二,出席酒會的主客都自掏腰包,拿了數量不等的喝酒錢,不能算完全意義的公款吃喝和白吃白喝。
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認爲,蘇舜欽舉辦的這次酒會是“典型”的公款吃喝、招伎玩樂的“腐敗行爲”,並上書彈劾蘇舜欽“監主自盜”,致使“舜欽與巽俱坐自盜除名”。蘇舜欽入獄受審後,以“監守自盜罪”削職爲民,閒居蘇州,其他赴宴者如周延讓、周延雋、王洙、王益柔、章岷、呂溱等十餘人,也悉數被貶官,被逐出開封城,就連當時助興的兩位 “女伎”也被官府枷起來審問,甚至蘇舜欽的岳父杜衍也受到牽連,被迫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