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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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與“欠條”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名人
隨着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資金的流動也愈發頻繁,私人間的借貸現象普遍存在。但由於不清楚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區別,人們容易混淆兩者的概念,因此釐清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借條是因借貸事實產生的書面材料,是指向他人借款或其他物品時留給對方的書面材料,錢物歸還後,收回借條,即作廢或撕毀;欠條是指在欠款、欠物時出具的憑證,常用於購買物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書寫的欠條。
看兩則案例:
案例一:借條引發的官司。2008年2月,黎某爲做生意,向朋友吳某借錢並出具借條一張,寫明“今向吳某借現金兩萬元”,並簽字署名,但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之後,吳某一直未向黎某催要。2012年5月,吳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黎某還款,庭審中,黎某以起訴之日與借款時出具借條之日已滿兩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不受法律保護爲由提出抗辯,但法院經審理後,沒有採納被告抗辯意見,最後判決被告需要償還原告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