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綽依法辦事的歷史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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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統一全國以後,採取了各種鞏固統治的措施,像改革官制兵制,建立科舉制度,選用辦事能乾的官員,嚴辦貪官污吏。經過他的一番整頓改革,政局穩定,社會經濟出現了繁榮的景象。
隋文帝還派人修訂刑律,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這本來是件好事,但是隋文帝本人就不完全按照這個刑律辦事,往往一時氣憤,不顧刑律規定,隨便下令殺人。
這種情形,叫大理管理司法的官署)的官員很爲難。大理少卿趙綽覺得維護刑律是他的責任,常常跟隋文帝頂撞起來。
隋文帝曾經下令禁止使用不合標準的錢幣。有一次,大興隋朝的都城名,今陝西西安市)大街上有人拿次幣換好幣,被人發現了,捉到衙門裏。這件事讓隋文帝得知了,隋文帝聽說有人竟敢違反他下的禁令,一氣之下,就下令把換錢的兩個人統統砍頭。
趙綽接到命令,趕忙進宮求見隋文帝。他對隋文帝說:
“這兩個人犯了禁令,按刑律只能打板子,不該處死。”
隋文帝不耐煩地說:“這是我下的命令,不干你的事。”
趙綽說:“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當大理官員。現在遇到不依刑律殺人的情況,怎麼能說跟我沒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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