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的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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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太祖朱元璋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起於明洪武十三年1380),終於二十五年。明初,朱元璋對丞相胡惟庸專權擅政、結黨營私、驕橫跋扈的舉動極爲不滿,採取種種方式對其制約。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處死。胡惟庸死後,其謀反“罪狀”陸續被揭發。朱元璋爲肅清“逆黨”,株連殺戮者達 3 萬餘人。前後延續達10年之久,朱元璋並作《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胡黨”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除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葉踦等 1公、21侯。胡惟庸 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 ,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明代史籍中關於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因此關於其是否確實謀反,當時便有人懷疑,明代史學家鄭曉、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