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的歷史故事
空印案,中國明代初期朱元璋嚴懲地方計吏預持空白官印賬冊至戶部結算錢穀的重大案件。發生在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
明初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穀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並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爲免往返奔走,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干預。洪武八年(1375)考校錢穀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後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與此案有關者多不免,被殺者達數百人。
大意可以表述爲:戶部,即帝國最高財政機關,在每年審覈各地例行財政報表時,要求嚴格,精確到了小數點以後的多少位數字,稍有不合,立即作廢重報。於是,各地進京申報報表的財務人員爲了少跑冤枉路,就在進京時,攜帶了蓋好本地公章的空白報表,以便與中央機關覈對過數字後,或者在遭受到刁難時,就地重填。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當時沒有電子郵件和特快專遞等,最遠的省份來回一趟需要幾個月時間,且不算時間、精力、花費等等,箇中情形,相當苦惱。按理說,用這種報表是造不出有價證券來的,人們也很難靠這裏的數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種做法已經普遍應用,爲各方所默認接受。誰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這個情形後,認定自己發現了一個官員相互勾結、舞弊欺詐的潑天大案。於是,這位缺少財務知識的皇帝立即發雷霆之怒,下令將全國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處死,副手以下官員打一百棍,充軍邊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