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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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於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變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參與草擬新法。新法內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爲都提舉市易司,作爲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