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可告緡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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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於元狩四年(前119年)頒布算緡令。所謂算緡,就是徵收商人和手工業者的財產稅,以及車、船稅。但由於有許多人隱匿財產,偷稅漏稅,故於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發偷漏緡錢者,稱之爲“告緡”,此事由楊可主管。規定凡告發屬實,將會被沒收偷漏緡錢者的財產的一半賞給告緡者。據《漢書》載,於是“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武帝將沒收來的田地、奴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部門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所得的各縣土地。沒收來的奴婢則主要負責飼養禽畜或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制度沿續近十年,直到官營鹽鐵酒、均輸獲利,國家財政有明顯好轉,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