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的歷史故事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發生時間: 1901年—1925年
所屬年代: 清代
發生地點: 上海 北京
中國清政府償付八國聯軍侵華的賠款。
庚子年(1900)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與德﹑法﹑俄﹑英﹑美﹑日等11國駐華公使,於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籤訂了《辛丑條約》。其中第六款規定,賠償各國關平銀4.5億兩,年息4釐,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982238150兩,以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通商口岸的常關也歸海關管理。這項鉅額賠款使中國社會經濟進一步半殖民地化。各國的分配率以俄國最多,計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餘都不足1%。還本付息定在上海辦理,先由匯豐﹑德華﹑道勝﹑匯理﹑正金五銀行經收。次年美國花旗銀行在上海設行,參加組成銀行委員會,所收本息攤交各國所定銀行。清政府以關稅收入僅能抵償舊借外債,爲籌還賠款計,將年額2121萬餘兩攤派各省﹑關,從而引起田賦﹑丁漕﹑糧捐﹑契稅﹑當稅﹑鹽斤加價﹑關稅﹑厘金﹑統稅和各種苛捐雜稅的不斷增加。在償還該賠款時銀價跌落,各國堅持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到1905年,鎊虧積欠120萬英鎊(合銀800萬兩)。4月26日清政府爲支付這項差額,向匯豐銀行借款100萬英鎊,年息5釐,20年還清,本息合計1525000鎊。以關稅及山西省菸酒稅厘金作抵,債票按97%在倫敦發行,市價 99%~103%。這項借款實際是庚子賠款的追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