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十條家規》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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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中共中央在京舉行紀念周恩來誕辰110週年座談會。胡錦濤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他嚴格要求自己的親屬,給他們訂立了‘十條家規’,從沒有利用自己的權力爲自己或親朋好友謀過半點私利。他身後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財產,他和鄧穎超同志一生中的全部工資積蓄都交了黨費。他的骨灰撒在祖國的江河大地上。他說:‘我們這一輩子和這一個時代的人多付出一點代價,是爲後代更好地享受社會主義幸福。’周恩來同志一生心底無私,嚴以律己,廉潔奉公,是共產黨人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典範。”
周恩來訂立的《十條家規》全文如下:
“1、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只能出差順路時看看。2、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3、來者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出錢,沒有工作的由總理代付伙食費。4、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5、不許請客送禮。6、不許動用公家汽車。7、凡個人生活中能自己做的事,不要別人去辦。8、生活要艱苦樸素。9、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係,不要炫耀自己。10、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